(一)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汕头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