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当公司解散,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而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实则表示员工已被“炒鱿鱼”。这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1、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公司解散是需要依法优先确保员工利益的,如支付工资、补偿金、补买社保等,但倘若公司解散时,依法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后,没有资产或资产不足的,员工就无法获得补偿或只能获得食量补偿。也就是说,公司解散,员工不是一定能获得补偿的,能不能获得补偿,全看公司清算后是否有财产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公司解散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也可以约定某些特殊的解散原因,一旦解散期限届满的或特殊原因出现的,可以发解散公司。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当出现公司经营不善或股东有纠纷等情况时,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提前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导致公司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