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一)申请范围内的规划许可内容已全部完成;(二)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三)已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按照《珠海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具有有效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二、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
提供纸质版原件。
提供纸质版原件。
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名。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除特别注明之外,均需核对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特别注意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