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条规定对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了明确规定:一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确实是自愿;二是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外理;当上述条件具备则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应到那里去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说,当夫妻决定要协议离婚时,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如何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一)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二)离婚原因;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四)财产处理(婚前、婚后、房产、家具、电器、现金、存款等);
(五)子女抚养和教育;
(六)债权债务处理;
(七)其他约定(子女探视、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
(八)可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复印件等
夫妻之间经协商达成离婚意见一致的,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要清晰、明确的表达意思。离婚协议书中不能有附属的条件,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强制执行。建议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你撰写,避免日后麻烦。
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