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
五、办理材料
申请书不需统一格式。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
检疫性、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点工程项目、自然灾害等其他说明材料
由具有设计资质的编写,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
由具有设计资质的编写,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完成
电子版(有拍摄日期、加盖申请人公章)
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林木所有者提供。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金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区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行政服务中心区林业局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当出现申请人超过期限不来现场提交材料的情况时,应为作废办结。当需要申请人补交补正材料时,预受理状态应为补交补正材料,系统发出补交补正短信告知,由申请人网上补交补正材料,产生新的申办信息。)
3.受理(现场勘查,核对资料。)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