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一年赔两个月。这是因为只有违法辞退员工,才可要求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余的以合法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一年赔两个月。也就是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合法正当的理由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您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从法律的角度,是不能一年按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对您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一年按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对您进行补偿,您们可就此签订相关协议予以确定。2、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3、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如果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