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残疾证到期后怎么办理新的
唐山市持有2009年及以后年度签发的且有效期满十年的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均可于残疾人证到期前2个月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4张小2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原残疾人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信息确认并填写评定表。享受低保、五保待遇和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供低保、五保、建档立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智力残疾人和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申请换证的需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申请换证的残疾人本人,持评定表(一式三份)和申请时所提供的资料,到指定评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申请换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别残疾人证的到开滦林西医院进行医学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周二、五全天;申请换领智力、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每周一至周五均可到唐山市第五医院或者唐山市卫生中心进行医学评定。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评定结果、申请材料移交区残联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将原残疾证注销。新换领的残疾人证办理后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给换证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户籍已迁移但没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须向原发证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县残联办理相关手续。
如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有出入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残联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