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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