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驻市政务中心民政局服务窗口办理。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同意意见,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审批,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1.属湘乡市户口,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3.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分红色和绿色封面两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红色《老年人优待证》,60-64周岁老年人办理绿色《老年人优待证》。
《湖南省实施办法 》(2001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七十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