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填写《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的书面报告应说明需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的事由,并须加盖机构公章。3、持供种地国家、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满足上述内容予以受理,不满足以上内容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填写《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的书面报告应说明需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的事由,并须加盖机构公章。3、持供种地国家、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满足上述内容予以受理,不满足以上内容不予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一致。2、所有提交的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退件;5、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6、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规范、明确。
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发放许可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