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分局治安支队管理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告知补正
治安支队予以受理,录入信息;
保安员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是否合格;
分局治安支队组织政审合格人员考试
2.市公安局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审批:治安支队对审批合格人员制作保安员证;送达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