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来历证明
5、属于科研、实验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