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1.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等;
2.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人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以及债务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就可以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自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二、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