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二、法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三、办理条件
1.属于省直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用人单位且在编制控制范围内;2.拟招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特定对象达到行业条件标准证明;3.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
四、办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