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算家暴。丈夫一旦遇到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况,可向居委会、单位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出面劝阻和调解。对情节严重者,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应是全社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要获得家庭暴力的证据,需要受家暴的妇女从一开始就有意识地搜集保留,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充分证明家庭暴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有以下证据形式:
1、医院的检查证明和照片
在遇到家庭暴力必要时需要就医,对医院开具的收据、检查报告、就诊记录等等证据要保存好,这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此外,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也可以作为受伤证明。
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2、派出所和其他组织的记录
遭受家暴报警或者请求基层组织帮助时一般都有记录,可以保留复印件作为证据。
3、同事邻居的证言
遇到家暴不要一个人扛,要通过呼救、打开家门等方法,让邻里都能看到,一方面能当场获得帮助,另一方面这些目击者将来可以作为目击证人提供证据,这些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
能够保留以上证据基本上就能证明家庭暴力了,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可以考虑,比如对方的精神状况、日常行为品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