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台山市街道办东城大道92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考察评审合格在局门户网站对拟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其章程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三、办理材料
加盖举办者公章或签名
申请表填写完整,要素齐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章程规定的要素齐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拟设学校名称统一按“台山市XX职业培训学校”命名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校长、教师、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名册,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证、财会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有的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整个场所的尺寸、布局按比例缩小制图
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按各专业标准列清楚。
按要求完成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