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号
权力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实施主体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权力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91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许可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申办资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工业项目)
8、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的工程);
9、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10、施工合同备案表;
11、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合格单(工业项目提交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
14、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15、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和散装水泥使用告知承诺书(工业项目);
16、“一费制”收费和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工业项目除外)。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办027-6577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