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申报材料
1、《温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
2、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一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6、收入证明。
7、现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廉租住房应同时提交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的具结报告书。
8、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9、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10、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