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发加注的,需提交原护照号码或申请原护照时的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2. 曾持照加注的,需提交原护照
3. 曾用名加注和姓名加注的,需提交有曾用名或新改名字信息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 换发加注的,需提交原护照
持照人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