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形式上看,可分为:
1、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
2、有二个以上共犯的被告人供述;
3、二个以上非共犯的同案的被告人供述,如一并审理的行贿与受贿、教唆犯被告人与未犯被教唆罪的被告人的口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被告人与用传授的犯罪方法犯罪的被告人的口供;
4、有二个以上既非共犯也非同案但犯罪事实有关联的被告人供述,如非同案审理的行贿与受贿、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原案与本案被告人的口供。
二、从内容上看,也有几种情况:
1、单一被告人坦白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2、有二个以上的共同犯罪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但主要情节相互矛盾,难以辨别事实真伪;
3、有二个以上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对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基本上吻合,但在一些细节上略有出入;
4、二个以上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的口供,所供认的犯罪事实、情节均相互吻合。
三、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多少、程度来看,口供的内容又可分为:
1、对全案犯罪事实的证明;
2、对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的证明;
3、对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包括共同犯罪中对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证明和相关联的被告人对相关联的犯罪事实的证明。
四、从口供的真实程度来看,有三种情况:
1、真实的,包括完全是真实的和主要事实是真实的;
2、有真有假,这里包括被告人故意造成的和无意造成的,有意造成的指避重就轻,讲一些留一些,无意造成的,是指认知方面的问题和记忆方面的问题造成的;
3、虚假的,指的是被告人为逃避制裁,制造谎言,或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
五、从口供内容对被告人之间相互利益关系来看,可分为三种情况:
1、共同利益关系,一损俱损,一利俱利;
2、对立关系,你利我害,我利你害;
3、无直接利害关系;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与本人的罪责承担无直接的关系。
2人以上口供可以直接定罪吗
公安局仅凭当事人口供,不可以定罪,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定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