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具体见申请表格后的填写说明。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交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书,应包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