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
1.属于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相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注: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探亲:
1.属于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相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3.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就学、就业和其它类:
1.属于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相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和申请其它类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