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独生子女新规定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二、独生子女是什么
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