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增值税新政策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增值税改革8年十大步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深化增值税改革既是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大举措。
财政部副部长程*华介绍说,近年来中国坚持减税与完善税制并重,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先局部再全国、分行业逐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按照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推进制度建设,8年“十大步”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进。
第一步,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行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
第二步,2012年8月1日至12月1日,将两个行业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
第三步,2013年8月1日,将两个行业的试点在全国推开;
第四步,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第五步,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
第六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第七步,2017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增值税制度;
第八步,2017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成果;
第九步,2018年5月1日,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第十步,也就是4月1日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