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如果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在异地就医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因公出差、学习、进修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就医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只有在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异地就医手续
(一)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
1.在成都医保局领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由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2.退休人员需另提供户口已转回异地的户口复印件,户口在成都的提供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3.在职职工交由单位申报,所在单位需另提供:属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派遣协议没有明确工作地点,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销办理
1.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2.在就医地医保局开具证明,说明就医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是社保定点医院。
3.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成都市社保卡、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由医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报销费用直接存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三、外地参保来成都就医
(一)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
1.在参保地领取申请表。
2.在成都选定3至5家社保定点医院,由医院盖章。
3.在居住地就近的区(市)县医保局盖章确认。
4.将申请表交回当地医保局备案。
(二)报销办理
1.在所选定的成都的3至5家社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参保地当地社保卡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具体报销事项根据当地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都市报销比例
成都市异地就医的审核及医疗费结算,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目录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在可报销的费用范围中,在社区医院就医,可报销95%;在一级医院就医,可报销92%;在二级医院就医,可报销90%;在三级医院就医,可报销85%。
此外,50岁以上,每增加10岁,报销比例相应增加2%。
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乙类药品费用的10%、200元以上检查费的20%、门槛费等项目,都由个人自付,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