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规定。3)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4)道口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并且要求施工、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5)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6)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7)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8)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机构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要明确同一平面交叉岔数、平面交叉角度、平面交叉间距、引道视距、停车会车视距、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内容填写清晰完整.
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需提交,交原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需提交,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含核准意见书)或者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4、公路管理机构对增设或者改造路口涉既有公路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等。3、交通组织包括: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等。
原件核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应急方案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车辆准备等情况。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条理清楚、结构完整、引用标准规范科学、准确、全面。2、名称和形式符合省公路管理局的规范要求。
原件核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