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员工休了3个月,她还享有当年年假吗产假与年假冲突吗这是许多工作女性所关心的问题。有的单位以年假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为由,不给休产假的女职工年假,这样有道理吗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武汉产假疑惑五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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