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韶关怎么办出入境
申请条件
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游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4、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韶关港澳通行证办证费用及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
一次有效签注15元。
二次有效签注30元。
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证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为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为30日。
(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