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属于设立登记的范围和本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2)提供的材料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连平县东江1号行政服务中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