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公园路13号
⑴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⑵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1份;⑷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前⑵⑶项涉及行业准入的,提供行业准入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土地使用权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含保护方案说明书、效果图、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等的设计方案文本。(含方案文本一套和电子文件)
初稿1份(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核后再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公示图份数) 保密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