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养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被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效期为6个月。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在办理备案时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承诺的;
(二)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尚未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其他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效期为6个月。重点关注期内,民政部门应当对重点关注名单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再婚的现象现在看来是如此的平常,再婚对于孩子来说不仅仅是一个重新的开始,适应新的生活,与继父/继母一起生活。而且对于继父/继母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事情,很多人以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没有多大关系,继子女不需赡养继父母,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点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就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成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