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16周岁以下更改姓名的由派出所审批;16周岁以上以上要求变更更正姓名的,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经县(区)公安局批准更改。
大中专在校生原则上不准更改姓名;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顶替别人姓名现有要求改为原名的,原则上不准更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以及正在受劳动教养的人不准更改姓名。
2、申办材料:
一是变更姓名:(1)村委、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更正姓名的原因,同意更正由xx名改为xx名并证明两名确系一人);(2)其他有关毕业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3)填写《居民更正姓名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表中写明申请更正理由,16周岁以下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上的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此表时应注意:姓名栏须填写现用姓名而不是更正后姓名)
二是变更姓氏:根据省公安厅鲁公户[1998]61号文件规定,生父母为子女变更姓氏的,由生父母双方协议一致,同时到派出所提出申请。需要材料:(1)生父母申请书(需写明更正的原因,同意孩子xx随xx姓,并签名按手印);(2)婚姻证明;(3)相互关系证明;(4)单位村居证明等。再婚父母为子女更改姓氏:由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共同协商一致,同时报派出所申请。需要材料:(1)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的共同申请(申请书须写明更正的原因,同意孩子xx随xx姓,并签名按手印)(满18周岁者由本人提出申请;(2)再婚夫妻结婚证明或派出所调查证明;(3)子女与生父母关系证明(写明具体情况)
3、办理程序:以上材料齐全后,报更正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或审批。
居民更改性别须知
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来性别登记错了,需要更正的,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二是公民做了变性手术需要变更性别的,需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由进行手术的医院出具证明,经派出所审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此类问题属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