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哪些地方立案

一、刑事案件在哪些地方立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68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嫌疑人权利维护有了明确性和针对性,便于发现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同时,由于不同的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辩护律师犯罪管辖机关

辩护律师犯罪管辖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

批捕后检举别的案子会宽大处理吗

一、批捕后检举别的案子会宽大处理吗答案是会的。二、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

外国人违反经济犯罪处理程序

外国人违反经济犯罪处理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条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维

刑事犯罪认定对证据的要求是如何的

刑事犯罪认定对证据的要求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

东莞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韶关浈江区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山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

江门蓬江区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办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

汕头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办理时间限制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

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依据我国该通知的内容,规范看守所会见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会见室数量不足的问题、保障会见时间的问题、规范会见手续的问题等方面。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安局、律师协会:为全面正确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
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