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无效。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些单位为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用欺诈的行为,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好在应付劳动年检(社保年检)或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填写内容,这样做确实能规避一些法定责任。
但有些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加班没有加班费、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自己负责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