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工资签定第三种薪资1400是怎么计算的
首先,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
a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
b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合同已终止,且没有续签,但劳动者人仍在公司工作,收入1400元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结算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