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2)、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要求编制完成;(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二、办理材料
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表
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
初步设计报告书
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工程地质报告
工程设计计算书
工程设计图纸
工程投资概算书
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核准文件
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有影响的有关协调文件
主要机电设备的定价依据
其它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