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
3、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
4、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外聘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策划基金成立的对外发布会;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继续接触,确认政府对基金给予的支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