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五条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