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封-存
属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根据职工安置情况或再就业情况,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办理帐户封-存手续应提交以下表册和证明文件:
1、《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单位加盖公章);
2、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文件;
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启封: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职工因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单位,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为:
缴存单位经办人持:
(1)《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单位加盖公章);
(2)《昭通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3)《昭通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中断工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办事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业务。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启封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其中断的工作关系后,单位和个人应在恢复当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予以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