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3、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4、运尸和火化费。
5、骨灰盒(棺木)费,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6、骨灰存放费用,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相关法律: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五十七条 因工死亡丧葬费、 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由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申请领取,如无上述亲属或亲属不在当地,得由工会基层委员会代为领取,负责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