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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被烧毁的,一般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烧毁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货物本身特性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实上,物品丢失了消费者不能直接就找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物品的当事人在得知物品丢失时候找快递派件员理论是大多数人的惯性做法,其实,即使真的是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也不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说消费者只能认栽,是找赔偿的对象不是快递公司,而应该是网店经营者。
因为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消费者和购买的商家之间是有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快速公司没有把物品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属于违约的情况,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消费者。
因此,在物品丢失的情况下要和商家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因收货人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不能要求赔偿。
我们不能否认会出现收货人的自身原因导致快递丢失的情况,比如在上班期间,快递派件员告知快递送到,但收货人没法取件,就通知快递员把快递放在某个驿站或者管理处,快递员按照指示存放了,后来收货人找不到快递,这种处于自担风险的情况,收货人不能要求赔偿。当然,如果和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给予适当赔偿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