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的(没有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