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内容需要指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注意,要是说明书有附图的,就要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还要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要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要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就要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不过,你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还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并不是不允许再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