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19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19号
五、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死亡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受刑事处罚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
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验原件,交复印件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