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申请人】夫妇双方
【准备材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并附上列材料。
2、乡(镇、街道)应当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报所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程序同前。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