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上海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购房请求获取爱人、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宅公积金的,应一次性会集处理获取手续。
2、几名无爱人、直系血亲、同户成员联系的自己共同参加购房,仅答应其间的一人以及其爱人、直系血亲、同户成员获取住宅公积金。
3、获取因素证实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前获取住宅公积金付出购房款的,供给经济适用住宅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获取人与产权人的联系证实;
(2)不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获取住宅公积金付出购房款的,供给经济适用住宅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获取人与产权人的联系证实;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宅产权证的,供给经济适用住宅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宅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获取人与产权人的联系证实。
4、其他证实资料
获取人获取下列证实资料时,应向有关单位或部分供给上述身份证实资料和获取因素证实资料。(1)住宅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获取证实》;
(2)住宅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会集封存专户的供给经济适用住宅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获取证实》、《入管封存户请求住宅公积金获取审阅单》;
(3)自愿缴存者供给住宅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获取证实》、《自愿缴存户请求住宅公积金获取审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