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18岁以下,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内地居民。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二、所需材料:
1、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四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交验原件。
3、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及盖章。
5、香港、澳门投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7、邀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信件、信封。
8、香港、澳门回乡证。
9、香港、澳门产业证明。
10、与香港、澳门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1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父母结婚证,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出生公证)。
1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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