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在区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区权限内项目申请条件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项目报审申请函,包括申请表
无。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无。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无。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