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8号智谷大厦B座1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职工监事任职文件
3、股东证件
4、公司章程
5、住所使用证明
6、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7、江苏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