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二、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三、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四、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二、办理材料
三、法律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1月10日《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七、十、十一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四、办理机构
津-南区文体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